2006年9月12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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窃电数额巨大岂能一罚了之
天台县检察院依法履职纠正以罚代刑
天峰

  本报讯  一厂家因窃电被供电局罚以巨款,但这事并不能就此了结,因为其已涉及刑事范畴。近日,经天台县检察院初查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窃电厂家负责人夏某已被该院依法批准逮捕。
  7月底,天台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,称天台平桥鹤松筛网厂因窃电数额巨大,被县供电局罚款近80万元,但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该院对此举报线索十分重视,控申部门立即展开初查。
  办案人员了解到,该筛网厂在去年10月因窃电被县供电局查处,县供电局认定的窃电金额达17余万元,加上窃电金额2倍的罚款,处罚总额近80万元。为进一步查清案情,办案人员向该筛网厂负责人夏某作了调查核实,夏某讲述了自己窃电的整个过程。
  根据法律规定,盗窃电能数额较大的,应对行为人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。天台县检察院遂依法将夏某及有关材料移交给天台公安局。公安机关立即对夏某立案侦查。日前,经天台县公安局提请,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夏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。